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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片式电子听诊器产品在医疗器械广告与宣传法规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09

贴片式电子听诊器产品在医疗器械广告与宣传中的法规要求,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详细归纳:

一、广告内容真实性要求

真实性原则:贴片式电子听诊器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广告中涉及的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性能、功效等必须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一致。

禁止夸大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绝 对化用语或保证治愈等承诺,如“疗效佳”、“完全无副作用”等。

二、广告审查与批准

审查程序:贴片式电子听诊器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过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申请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时,需提交包括《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广告样稿、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有效期与复审: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已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也应重新申请批准文号。

三、广告内容与形式要求

一致性要求:广告内容应与审查批准的产品市场准入说明书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禁止性内容:

不得含有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如“疗效佳”、“保证治愈”等。

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如“有效率达90%”、“治愈率达80%”等。

不得含有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内容,如“比某某品牌效果更好”。

不得含有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医疗器械的内容。

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推荐用语: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标明“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广告标识: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分。

四、广告发布与监管

发布要求: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监管措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广告进行查处。

五、特殊注意事项

专 业性与科学性:贴片式电子听诊器作为医疗器械,其广告宣传必须基于科学事实,不得含有未经科学验证的信息。

患者权益保护: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侮辱、恐吓、歧视等不当内容,应尊重患者权益,体现人文关怀。

综上所述,贴片式电子听诊器产品在医疗器械广告与宣传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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