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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彩色超声多普勒系统产品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的法规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10

医疗器械彩色超声多普勒系统产品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的法规要求主要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详细的法规要求: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与分类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后果,不良事件可分为一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等。

二、报告主体与责任

生产者责任:

生产者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主要责任主体。生产者应当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指定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生产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生产者应当主动收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对发现或者获知的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信息,应当开展调查、分析,并按要求报告。

经营者与使用单位责任:

经营者和使用单位(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并确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经营者和使用单位发现或者获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三、报告时限与流程

报告时限:

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导致死亡、严重伤害或者群体性伤害事件的,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后24小时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其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后30日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其中,导致死亡的事件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后10日内报告。

报告流程:

不良事件报告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单位应当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不良事件,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处理措施

调查与分析:

生产企业应当对报告的不良事件开展调查、分析、评价,主动控制产品风险,并将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给所在地省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监测机构。

风险控制与召回:

生产者应当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度或者延续的时间,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风险控制措施。

必要时,生产者应当召回医疗器械。

信息公开与沟通:

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生产企业应当公布联系方式,方便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个人等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咨询产品相关信息。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法规要求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单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彩色超声多普勒系统产品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的法规要求严格且全面,旨在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和公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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